被留置后她还想着花公款买的包包返回总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首页
关于我们
时政新闻
法治视野
地方动态
以案说法
法治基地
视频制作
法治图书
百名检察长访谈
以案说法

被留置后她还想着花公款买的包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8-10 10:57:47   浏览:104次  字号: [大] [中] [小]

  “我买的那个包包你们不要给我退货了,过几天出去我还要背的。”留置期间,在得知办案人员正在给她花公款网购的物品办理退货后,广西桂林临桂区宛田瑶族乡财政所原出纳罗桢薛竟说出这样的话来。

  面对欲望和诱惑,有的年轻干部没能抵抗住内心的贪欲,不学法不懂法,踏上了贪污这条不归路,毁掉了自己的大好前途和青春年华,令人痛惜。现年27岁的罗桢薛就是当中的典型。

  小出纳发现“方便之门”

  2019年12月,临桂区财政局要求辖区各乡镇财政所针对村财乡管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风险开展自查。村财乡管是指村里的财务由乡镇管理,“村账镇代管”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账户,统一建档。

  按照相关规定,相关资金的支取必须经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主任一支笔审批,会计审核,财政所所长审批,再交由出纳填写现金或转账支票,加盖财政所公章及所长、会计和出纳3人私章,才能到银行支付。

  然而,宛田瑶族乡在自查中发现,该乡村财乡管项目资金竟然亏空了100多万元。临桂区财政局当天向公安机关报警,负责村财乡管工作的出纳罗桢薛贪污挪用公款的事情败露。

  为了便于村委报账,罗桢薛常常会从账户中多支取一部分资金备用。对于她的这种违规行为,所领导只是口头提醒,并没有严格制止。由于一些村委没有及时报账,所以这笔钱经常会出现结余的情况。

  2017年4月,想网购的罗桢薛苦于没发工资,便把主意打到了村财乡管的结余资金上。她本想先从这笔钱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购物,等发了工资再填回去。

  然而,宛田瑶族乡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政所的公章及所长、会计和出纳3人的私章长期由罗桢薛一人保管,特别是单位会计因工作需要被借调后,罗桢薛主动提出会计、出纳“一肩挑”,明明是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时任所领导却给予默认。这一切都给罗桢薛贪污犯罪开了“方便之门”。

  参加工作仅四个月就敢向公款伸手

  翻开罗桢薛的档案,她201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事业编制考试,当年11月被分配到宛田瑶族乡财政所担任出纳工作。

  “参加工作仅仅4个月就开始搞钱,这是我办案以来见过胆子最大的。”罗桢薛案办案人员感到不可思议。

  经查实,从2017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罗桢薛陆续贪污挪用村财乡管资金数十次之多,每次贪污挪用的数额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共计贪污1505437.63元。

  “随着挪用的数额越来越大,加上自己的侥幸心理,最后收不了手了。”罗桢薛说。

  在罗桢薛位于临桂区财政局的宿舍,打开房门的那一刻,眼前的景象让办案人员惊呆了:两个房间内堆满了衣服鞋子,有的衣服从地板堆到了天花板上。许多新衣服还没来得及拆封,上百双鞋子摆满了一地。

  经查实,罗桢薛网上购物总计花费110万元,从2017年的15万元左右到2019年的50多万元,一年比一年花得多,而这些钱大部分是从村财乡管的专户中贪污挪用而来。

  2017年至2019年间,罗桢薛为游戏充值约20万元,花在旅游上约10万元。她还喜欢和朋友聚会吃饭、唱歌等,10万余元被用于娱乐等个人消费。截至案发,罗桢薛贪污的150万多元被她全部挥霍一空。

  她自以为把钱退了就没事了

  “罗桢薛的法纪意识非常淡薄,甚至可以说是无知。”这是一名办案人员对罗桢薛的印象。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罗桢薛几乎没有流过眼泪。她虽然认识到贪污挪用100多万元资金是错误的,但不觉得是个大事,以为把钱退了就没事了。后来得知父母筹不到钱,无法帮她收拾这个烂摊子,自己要面临牢狱之灾时,她才有了后怕。

  此前,她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也曾引起所里领导的怀疑,为了应付领导查账,她利用网络抠图技术,伪造银行对账单及银行的公章,靠伪造财务资料填补亏空。为了平账,她还虚增开支项目,伪造了一笔140万元的高速公路征地款支出项目,而这个高速公路项目早已建成使用多年。

  再巧妙的伪装都会露出马脚。罗桢薛因为错位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追求短暂快乐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经查,2017年至2019年期间,罗桢薛共侵吞村财乡管专户的资金150万余元,后被临桂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就像做了一个长长的梦,现在梦已经碎掉了。”罗桢薛的醒悟来迟了。

相关链接 < 返回列表
  • 上一篇文章:他发出以“我”为戒的忏悔——桂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薛运良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 下一篇文章:供销社怎成了个人“提款机”?
  • 相关链接   · 新华网      · 人民网      · 中纪委      · 最高检      · 最高法      · 中国法学会      ·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版权所有: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周明钱 备案号: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编:100081,电话:010-66110681 电子信箱:dongbiwu@chinala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