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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贪小占不容小觑——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南间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某违纪违法案剖析

来源:广西日报   发布时间: 2021-11-25 14:51:23   浏览:106次  字号: [大] [中] [小]

  “要”一点、“借”一点、“挪”一点……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南间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某小贪小占,从破纪到破法,一步步滑入犯罪泥潭。2020年5月,黄某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被判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4个月。

 

  南间村位于钦州市与南宁市交界处,不少集体土地被征用于建设道路和工业园区。村集体资金逐渐多了起来,黄某心里打起了“小九九”。2014年至2018年,他未经集体讨论同意,以借款等名义,分3次将12万多元集体资金“借”来供自己使用。

 

  2014年年初,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从村集体资金支出2万元用于改造公厕。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何某到镇财政所从村委会账户领出2万元,缴纳税金后,将余款1.8万余元交给时任村委会主任黄某。结果改厕工程没能实施,黄某却将这笔公款挪为己用。

 

  多次侵占集体资金得逞之后,黄某胆子更大了。他未经集体讨论同意,从南间村二队队长黄某林保管的村集体资金中“借”出8万元,购买了一辆面包车,登记在儿子名下,供自己使用。2015年,村民黄某桔通过村委申请到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指标,被黄某索要了2000元“指标费”。2018年7月,黄某又把手伸向村集体资金,从中挪用2.7万元偿还个人债务。

 

  黄某小贪小占,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成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案例。钦北区纪委监委深挖细查,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黄某违纪违法案。

 

  ■点评

 

  与贪污受贿金额惊人的大贪巨蠹不同,这起案件中黄某小贪小占只能算“蝇贪”。看似涉案金额较小、情节轻微,实则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小贪小占”与“巨额贪腐”本质上是一致的,其危害不容小觑。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如果不加以惩治这类问题,势必量变引起质变,小贪变成巨腐。这些“苍蝇式腐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严肃查处。

 

  黄某违纪违法案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勿以恶小而为之”。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同时,各级党委、纪委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强化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推动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共同筑牢反腐防线,坚决防止“小贪小占”与“巨额贪腐”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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