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纪律明于心 “心存侥幸”不可有返回总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首页
关于我们
时政新闻
法治视野
地方动态
以案说法
法治基地
视频制作
法治图书
百名检察长访谈
以案说法

以案为鉴|纪律明于心 “心存侥幸”不可有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 2021-12-17 14:51:28   浏览:134次  字号: [大] [中] [小]

  “我未经组织部门批准,心存侥幸,擅自出国,认为只是短暂的逗留,购物逛街,不会造成什么不良影响。同时也暴露出本人政治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意识淡薄、纪律观念松懈等深层次的问题,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自制力不到位……”在受到恭城县纪委监委处分后,该县工信和商贸局副局长周某在局党组“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后悔不已。

  今年6月,恭城县纪委监委联合组织、公安等部门对全县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是否集中保管、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因私出国(境)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公安部门移送的领导干部出入境记录上显示,现任恭城县工信和商贸局副局长周某曾于2017年8月办理了出入境手续,且未向组织部门报备。这条线索很快被移送到该县纪委监委。

  “收到线索后,我们立刻进行了排查和调查,当找周某谈话的时候,他都没有想到已经过去四年的事情还能被发现,并且他自己都已经淡忘了。”恭城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说。

  事情发生于2017年8月13日,时任该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周某利用公休假带领家人及亲戚到防城港市旅游,旅途中,只有一河之隔的越南芒街市深深地吸引了周某的家人及亲戚。

  “我们当时在防城港市听到当地人说一河之隔的越南芒街市很好玩,有很多越南特产,家人和亲戚也临时提议去看一看。由于是临时提议,距离也不远,想着几个小时就能回来,不报备也没人知道,于是我们就在东兴口岸办理了出入境手续。”

  “其实我曾想过向组织报备,但因为是临时决定,时间较紧,如果向组织电话报备,组织不同意的话,就会影响家人及亲戚想出国游玩的心情,因此我就打消了报备念头。没有按相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是导致我犯错的根本原因。”周某在忏悔书中提道。

  据调查,周某未经组织批准,于当日13时左右在东兴口岸办理出入境手续至越南芒街市游玩、购物至当日16时30分左右返回东兴市。周某因违反组织纪律,于2021年9月被恭城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违纪案件,也暴露出了单位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组织学习不够,对六大纪律认识不足,对干部日常监督方法不对,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该县纪委监委的相关负责人对此次案件的发生进行了原因解析。

  “以案促改,最终目的就是要改,要端正思想,转变作风。”

  恭城县纪委监委将此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深挖案发原因,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件,深挖问题根源,触动人的心灵,更有利于把握廉政风险防控重点;通过案例的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将规矩意识、纪律观念外化于行,内化于心。

  “感谢组织给我改过的机会,这次违纪事件给了我当头警示一棒,让我明白作为领导干部更要坚守底线,不只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还要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不能心存侥幸,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周某在教育处分中,写下了深刻的忏悔书,也给所有党员干部上了深刻的一课。

相关链接 < 返回列表
  • 上一篇文章:以案为鉴|“明码标价”的执行法官
  • 下一篇文章:从负隅顽抗到主动交代
  • 相关链接   · 新华网      · 人民网      · 中纪委      · 最高检      · 最高法      · 中国法学会      ·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版权所有: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周明钱 备案号: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编:100081,电话:010-66110681 电子信箱:dongbiwu@chinala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