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阿尔达克·斯玛依汗)为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促进巡回审判工作开展的常态化,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7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法官走进乌鲁木齐县甘沟乡西白杨沟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让牧民群众零距离接触法庭审理,面对面参与到案件的审理全过程中。
写有“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的横幅两头挂在铁栏杆上,法徽悬挂在横幅上方,庭审现场虽然没有高高的审判台,只有几张略显破旧的课桌,但仍然吸引了闻讯而来的群众参加旁听。法官敲响法槌后庭审开始,严格依照庭审程序,经过法庭调查,对涉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认证;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量刑建议及被告人的辩解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到叶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结束后,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古丽努尔·玛纳斯作为承办法官,结合开庭的案件情况和农村近年多发的无证驾驶、酒驾、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等相关法律知识,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旁听群众表示通过法官的“法治小课堂”,他们对生活中的很多犯罪行为有了更深的了解,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好好生活。
庭审结束后,甘沟乡司法所所长表示,巡回法庭把整个审判过程零距离呈现在群众面前,法官、公诉人用群众熟悉的语言以案释法,从刑事处罚角度对发生在村民群众身边的犯罪行为进行评析,不但让人民群众真真实实地感受到了法庭的威严,同时还学到了不少预防犯罪的法律知识,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的这种工作方法,既宣传了法律,又震慑了社会不安定分子,老百姓举双手赞成。
近年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不断拓展巡回审判新思路,秉承“马背法庭”工作精神,充分利用智慧法庭建设成果,深入牧区一线,畅通“快立、快审、快结”绿色通道,特别是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走出法庭,巡回办案,切实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用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现场普法,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切实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