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陶诚华受贿案一审宣判返回总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治视野
法治视野
首页
关于我们
时政新闻
法治视野
地方动态
以案说法
法治基地
视频制作
法治图书
百名检察长访谈
法治视野

浙江金华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陶诚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21-12-29 11:04:39   浏览:145次  字号: [大] [中] [小]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浙江金华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陶诚华受贿案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陶诚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陶诚华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陶诚华利用担任金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秘书长,金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副书记,金华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企业经营、开办学校、职务提拔、工作调动、荣誉评选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70.5857万元。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陶诚华的各项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陶诚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陶诚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陶诚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陶诚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 返回列表
  • 上一篇文章:黑龙江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下一篇文章:浙江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 相关链接   · 新华网      · 人民网      · 中纪委      · 最高检      · 最高法      · 中国法学会      ·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版权所有: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周明钱 备案号: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编:100081,电话:010-66110681 电子信箱:dongbiwu@chinala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