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石嘴山市纪委监委注重抓早抓小,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提醒式”教育,提前点亮“警示灯”,做到防患于未然,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堤坝。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提醒式”教育1328人次。
常鸣“警笛”,跟进监督。注重延伸监督触角、前移监督关口,紧盯关键节点、关键岗位、重要领域,梳理廉政风险点,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综合运用集体约谈、个人约谈、函询诫勉等手段,帮助厘清并及时纠正问题“症结”,实现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不和稀泥、不打掩护,敢于揭短亮丑,把踩到纪律红线边缘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真正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常抓“思想”,筑牢堤坝。充分利用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网站、“石嘴山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构建“网络有内容、手机有信息”宣传格局,促使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把警示教育功能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开展廉政谈话、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集体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和底线意识,不断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全力营造“线上+线下”宣传教育同频共振。
常悬“利剑”,严明纪律。始终坚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全过程,重视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通过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动态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及时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促使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高悬“纪律明镜”,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严格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认真自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决杜绝“两面派”“两面人”“三不为”和“四风”问题。
常压“责任”,倒逼履职。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坚持把开展“提醒式”教育落到实处,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等方式,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改,既体现监督执纪温度,又彰显监督执纪硬度,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让监督“长牙”、纪律“带电”,真正让日常监督的约束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同时,将开展“提醒式”教育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一以贯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