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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搭建未检事业社会支持体系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7-26 10:13:03   浏览:105次  字号: [大] [中] [小]

今年6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爱在七星”法治情景剧文艺晚会上现场释疑。

5月31日,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组织干警走进小学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5月31日,百色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以“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5月31日,崇左市扶绥县检察院与扶绥县教育局举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启用仪式暨“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

4月28日上午,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举行全市首场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仪式,依法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宣告并送达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积极教育、引导涉案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司法社工对家长与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亲职教育,辩护律师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家长讲解相关法律条文,希望涉案未成年人的人生在父母的关心关爱下回归正轨。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兰志才介绍,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实行办案、监督、预防、教育并重,惩戒和帮教相结合,保护、教育、管束有机统一,凝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保护力量,有效加强广西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利剑高悬严打不法侵害

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桂林市民彭某某在其出租屋内,以玩“抓虫子”游戏引诱邻居5岁的女孩小薇,对其实施猥亵。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于2020年4月9日立案侦查,4月17日以彭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人零口供,仅有年仅5岁的被害人陈述,无其他证据印证,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随后,该院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女孩引入心理沙盘和房屋模型重建犯罪现场,引导她进一步陈述被告人的身体隐秘特征、猥亵行为特征,同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寻找被告人身体隐秘特征,发现两者相吻合。2020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逮捕,次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彭某某批准逮捕。当年8月5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4年。

在另一起猥亵儿童案中,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拘役5个月。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量刑畸轻”,一审判决没有认定被告人系国家工作人员、性侵害未满12周岁幼女的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提出抗诉,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二审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广西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据统计,2018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890件8567人,提起公诉6375件9557人,依法惩处梧州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保安伤人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典型案件。

综合施策救助被害儿童

在严厉打击不法侵害的同时,广西检察机关主动担当,携手多部门综合救助被害儿童。

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梧州市民车某某为发泄私愤,多次在家里使用铁制衣架、手机充电线殴打领养的5岁女孩小曾,造成小曾全身体表新旧损伤100余处,达到轻微伤。学校老师发现小曾身上的伤,向校领导汇报情况,学校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虐待罪是自诉案件,因被害人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检察机关于2020年3月5日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车某某犯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在办理小曾的案件中,梧州市两级检察院积极协调梧州市福利院对小曾进行临时监护,聘请心理老师对其开展心理疏导,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18000元,与教育部门沟通解决其上学困境,并联合公安机关找到小曾的生母,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目前,小曾已被接到母亲身边抚养,生活恢复正常。

强制报告制度背后,蕴含着对遭受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最大的温情和关怀。

今年5月14日,七星区检察院联合七星公安分局、七星区卫生健康局、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启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建立涉未成年人异常情形强制报告制度》,七星区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实施系广西首家。

检察机关针对旅馆业和医疗行业建立的“强制报告”制度,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第一道安全屏障,让这两个行业内的从业者或经营者,从最初的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

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与爱心公司企业、基金会、福利机构等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合作机制,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以及对未成年被害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救助,有效提升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凝聚合力构建支持体系

保护未成年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自治区检察院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财政列支、政府购买服务或者申请青少年专项经费等形式,加大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保障力度。

2018年10月,自治区检察院与团区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强化精准指导,推动各市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联合签订了150余项机制。

目前,广西建成31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自治区检察院与多家单位会签《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机制建设的意见》,通过制度同建、服务同向、行动同步,更好保护未成年被害人。

2020年,自治区检察院牵头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等7家单位开展打击、治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七提升”专项行动,建立长效机制40项,相关制度文件38份,形成强大震慑力。

今年,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广西某家庭心理咨询公司签订“妇女儿童维权岗”心理服务项目合作协议书,对全区上报的涉未案件中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危机干预、个案心理辅导、自我保护意识训练等心理救助服务。

自治区检察院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建“八桂未检护航宣讲团”,在全区开展“史润春蕾 法护成长”党史检史法治进校园等巡讲活动,广泛宣传未检工作新理念、新举措、新动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

“通过建立未检社会支持体系,最大限度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兰志才说,目前,广西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会服务机构7个,检察机关牵头签订涉及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153份,建立观护基地31个,探索形成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广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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