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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立涉讼“困境未成年人”救助机制

来源:福州晚报   发布时间: 2021-08-03 17:47:44   浏览:100次  字号: [大] [中] [小]

       日前,福州中院与福州市民政局、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联合出台《关于联合开展涉讼“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建立“司法+民政+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救助机制,对各类诉讼案件中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开展救助行动。

  据悉,福州中院、市民政局、省教育援助协会三方共同构建以法院司法救助和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为主,以社会力量补充救助为辅的多元化、多层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支持和救助体系,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司法防护网,此举在福建全省尚属首创。

  据了解,该机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根据,本着“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的原则,救助内容和措施包括:司法救助,全市两级法院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对符合司法救助的涉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根据低保、特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和临时救助等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或家庭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发放生活补助金或临时救助资金。补充救助,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基础上,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联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开展资金帮扶、关爱服务,实施补充救助。

  据了解,具体救助实施步骤为:在征求当事人或家庭同意的前提下,由市中院收集汇总两级法院涉讼“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移送市民政局和省教育援助协会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经三方会商,明确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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