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孙文华表示,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市已为四人申请了“零门槛”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均已指派法援律师。
《意见》是厦门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于2020年11月联合出台的,旨在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实行“零门槛”法律援助。“我们通过在各区调研,了解到各区都存在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零门槛’法律援助的需求。”谈起《意见》出台初衷,孙文华表示,这与一起首次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有关。
2018年8月,6岁的鹏鹏(化名)正踩着滑板车和7岁的姐姐花花(化名)在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某村一斜坡玩耍。李某驾驶一辆小汽车在该斜坡南侧转弯时与鹏鹏的滑板车发生碰撞,鹏鹏被碾压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被逮捕后,案件移送到翔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虽然李某办理了机动车保险,但保险公司坚持只按照农村人口标准赔付40万元,但事实上,李某一家已在翔安市区居住多年。”翔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检组组长戴爱珍说。
“被害人家属是外来务工人员,经济基础较差,无力自行聘请律师协调相关事宜。”戴爱珍表示,尽管法律明确规定可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但实践中因跨部门制度协调等因素制约,法律援助机构较少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该院遂向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法律援助联系函》,阐明被害人家属亟需法律援助的紧迫性与合法性。后该中心采纳被害人家属的申请,为其指定2名资深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经法律援助律师与保险公司、李某家属及辩护人多次商谈,依法争取,使保险赔付标准提升至城镇人口标准60万元。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后,检察官又多次组织双方就自行赔偿部分展开调解,最终促成李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6万余元(含保险赔付金额),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翔安区检察院在个案成功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与区法援中心草拟了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关机制,但因涉及多部门的联动配合及经费支出等原因机制无法成形。为了推动机制出台,翔安区检察院向厦门市检察院汇报了这一个案探索的情况。
厦门市检察院先后收集了四川、江西、上海、天津等地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援助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多次与市司法局沟通,完成了《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向市区两级司法局和市检察院相关部门及各区检察院广泛收集意见后,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修改。期间,市司法局同步将项目内容报2021年度财政预算并获批。2020年11月,《意见》完成会签并正式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