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邵阳县烟草专卖局查处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伍某某立即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2元,并处以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月13日,邵阳县局接县市监局案件移入线索,称邵阳县蔡桥杨桥村附近有一持证零售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邵阳县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经向当事人和投诉人调查询问、提取交易记录、调取监控视频,确认了当事人伍某某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8月23日,邵阳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8月23日当事人依法履行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