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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二次伤害”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8-27 14:20:35   浏览:121次  字号: [大] [中] [小]

广东省检察院与该省妇联近日共同联合省公安厅、高级法院、司法厅、民政厅、教育厅、团委、卫健委、妇儿工委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实施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类犯罪案件开展“一站式”取证救助,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专门场所内,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伤情鉴定、证据提取等工作。

《意见》提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法院少年审判庭专职办理。检察机关牵头召开“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信息通报会议,加强配合协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

《意见》要求取证工作坚持“一次询问原则”。在取证中可邀请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医学专家等专业人员到场,了解和评估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状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工作建议,在询问前后可以视情况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最大限度防止因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意见》对救助和保护工作作出详细规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化救助。

据了解,截至2020年底,该省已建成146处“一站式”办案区,“一站式”询问、救助392名未成年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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