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情况及贯彻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借助《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的契机,贵州争取增设“特殊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
据了解,根据2020年末统计数据显示,贵州省留守未成年人47.5万人,总数位居全国第6位,留守未成年人在贵州全省户籍人口中的占比位居全国第2位。同时,贵州全省还有孤儿1.2万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1.6万人、纳入低保保障未成年人68.5万人、重度残疾未成年人6.9万人。贵州省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基数规模大且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将保持较大规模。
“特殊保护”专章重点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发现不及时、强制报告落实不到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留守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等监测和保护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点。
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强化了监测预警,瞄准未成年人保护薄弱环节,瞄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发现不及时、强制报告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事前预防。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报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