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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延伸办案职能督促监护人履行义务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9-02 13:54:57   浏览:100次  字号: [大] [中] [小]

“父母是一份没有岗前培训却终身在岗的特殊‘职业’。针对此次孩子们的犯罪行为,家长们应当反思自己的监管是否有疏忽……”近日,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组针对张某、李某(均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一案,对张某、李某二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训诫,并向张某、李某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今年2月,张某、李某在大兴区多次盗窃他人摩托车汽油给自己的摩托车加油,涉嫌盗窃罪。大兴区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张某、李某的监护人均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张某幼年时父母离异,单亲母亲对正值青春期的张某爱好摩托车的兴趣未能及时有效引导,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李某与奶奶共同生活,父母忙于工作无暇管教,未能及时发现其行为偏差。

该院认为,此案办理可引入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文书。”办案检察官介绍。

为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办案组在办案中将督促监护令发出前的调查评估与社会调查一并进行,重点分析了两名未成年人犯罪与监护问题的关联性。此外,检察官通过训诫会的形式与家长深入沟通,向其说明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或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履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两个家庭的不同情况,检察官向监护人提出了加强亲子沟通、一周进行2次高质量亲子活动、培养家庭法治教育氛围等要求。在宣读督促监护令后,检察官对两位家长进行了释法说理。

“孩子在眼前,却不知道他心里怎么想,我愿意接受督促监护令,希望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学会怎样和孩子沟通。”张某的家长表示。

据了解,在为期半年的督促监护时间内,大兴区检察院将联合公安机关对督促监护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借助区妇联“家庭教育课堂”为监护人提供系统性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兴光督促群”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互联网帮教考察,定期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发送法律知识、家庭教育知识,并开设微课堂定点为其讲授法治课程,为预防涉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筑牢家庭保护“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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