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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检察凝聚社会力量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格局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21-11-02 14:47:19   浏览:100次  字号: [大] [中] [小]
   “检察官姐姐,我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了!”小明(化名)第一时间激动地告诉未检检察官这个好消息。
  小明辍学后结交不良青年,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经过检察官挽救帮助,耐心疏导和多方沟通,小明复学。经过努力学习,考入了理想的大学。
  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打造检察环节预防先导、司法保护、教育矫治、成长培育“复苗”四大版块,秉承“捕、诉、监、防、帮、疏、救”工作理念,以“复苗工程”构架起辐射全市的社会化帮教网络,有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0年7月至今,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21件367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1件218人;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216件413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116件256人。
  通辽市检察机关遵循规律,依法履职尽责助力“塑苗”。运用“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方式,实行办案、监督、预防、教育并重,根据未成年人特点,把握预防方向,结合开学季、“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169场,受众人数20.2万余人。结合真实案例,围绕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危害、网络犯罪、“校园贷”等热点问题,研发《朵兰姐姐讲法治故事》音频、视频课程25集,赠送全市各学校共计900余套。联合宣传部、教育局、共青团、关工委等单位开展“明史知法 筑梦未来”全市中小学生党史和“两法”知识竞赛活动,全市235所学校、15.7万余名学生参与。发挥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奈曼旗、扎鲁特旗、库伦旗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辐射作用,突出现场教学“智能+”体验,以亲历性增强理解和认同。2020年7月至今,接受教育2800人次。
  通辽市检察机关找准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助力“护苗”。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做到监督不替代、到位不越位。与教育部门联合制定“检教共建”方案和《教职工入职查询办法》等制度,优势化互补、共享化构建,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效。开展“一个建议,两项制度”专项回头看,法治副校长履职实行“三必查”,必查学校活动设施安全情况、必查宿舍安全情况、必查学校周边情况。突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的治理,立足个案做好“后半篇文章”,实现办案效果由“点”到“面”扩展提升。“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清理整顿“小饭桌”100余家,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深化未成年人关爱救助工作,凡是未成年人案件必须进行司法救助必要性审查。
  2020年7月至今,通辽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未成年人10人,发放救助金48万元,主动协调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防止发生“二次受害”或“受害变加害”问题。
  通辽市检察机关精准发力,彰显检察温度助力“复苗”。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依法宽缓到位。2020年7月至今,不批捕96人,不起诉93人,不捕率为45.1%,不诉率为36.3%。对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宽容不纵容,保持必要的司法威慑和教育警示,共批捕117人,起诉126人。深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调查在办案和帮教中的参考作用,规范运用心理疏导、心理测评辅助办案的方式方法,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进一步规范犯罪记录封存。
  2020年7月至今,开展社会调查436次,委托心理、社会工作等领域专家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测评269次,自行开展220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103人,附条件不起诉37人。2020年至今,通过精准帮教助力涉罪未成年人成功考入高等院校41人,成功帮助复学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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