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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家庭教育指导长效机制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江苏实践

来源:法治参考   发布时间: 2021-12-22 15:25:52   浏览:126次  字号: [大] [中] [小]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的专门立法。该法赋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根据情况对失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职权。近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妇联对外发布典型案例及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江苏实践”,为探索建立“失职父母”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提供参考样本。

  出台实施意见为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制度保障

  2020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立足案件办理,注重协作配合,全面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常家庭,取得良好成效。2020年3月,江苏省检察院和省妇联下发《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条件、工作程序、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工作开展。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俞波涛介绍,“各地在省级层面家庭教育指导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细化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俞波涛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事前评估调查、事中多维施策、事后评价回访,针对不同家庭的不同问题“对症下药”,以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科学有效。

  在事前调查评估层面,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开展社会调查,以准确发现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如常州市检察机关建立“三色评估”机制,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进行家庭环境量表测试,调查亲子是否分离、家庭关系是否和谐、监护人品行等8项指标,依据发案原因与家庭教育不当的关联程度将涉案家庭分为“绿黄红”三个风险等级,采取不同家庭教育指导措施。

  事中区分教育重点,明确对象范围。对不同类别的涉案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重点帮助其提升责任意识,监督矫治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重点帮助其转变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法、掌握教育技巧,积极修复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重点帮助其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沟通陪伴,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多户家庭团体教育与单一家庭个别指导相结合、监护人单独教育与监护人、子女双向交流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效果。

  在事后评价回访方面,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结束后,检察机关自行或委托专业社工全面评估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认识、表现及亲子关系改善情况,对效果不明显的,调整工作方案继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经训诫不改多次缺席家庭教育指导,且具备应当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法定情形的,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以镇江市检察机关为例,对每一位完成家庭教育指导的监护人,设置6个月跟踪回访期,对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跟进指导。

  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986名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487名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291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已帮助1555个家庭改善亲子关系。

  “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推动缺位的监护归位

  “作为周某甲的监护人,你应该深刻反思自己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长期教育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沟通,对孩子心理健康不够重视等问题。责令你每周和孩子进行一次深度交流,记录谈话内容,每月向检察机关汇报监护情况……”

  “孩子应当在监护人的陪伴和监管下成长,责令你将周某乙带至身边共同生活,加强约束,净化其朋友圈……”

  这是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向周某甲、周某乙二人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的具体内容,明确告知其家长因长期放任孩子自暴自弃的监护缺位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属于违法行为。《督促监护令》列出具体要求,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监护能力。《督促监护令》同步送达给公安机关和社区,高港区检察院与各方合力对监护人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案件起因并不复杂。未成年人周某甲、周某乙辍学后步入社会。在成年人张某某的提议下,三人于2020年元旦前后,在小区内寻找未上锁的汽车盗窃车内财物,共作案3起,涉案金额1.7万余元。高港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两名未成年人虽然生长在不同家庭环境,但其监护人却采取“彻底放养”式的家庭教育。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表明:监护缺位是周某甲、周某乙二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同年5月12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将改善家庭教育环境,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作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和帮扶教育。

  高港区检察院检察官汤晶萍说,个案的办理不是终点,高港区检察院研判近三年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其中57.4%的案件存在家庭监护不当问题。汤晶萍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专门增设了对未成年人监护的国家监督制度,为让这项新制度迅速落地生根,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义不容辞。

  凝聚社会合力构建家庭教育指导长效机制

  2019年5月,16岁的小梦因沉溺直播打赏和网络游戏,便虚构车辆维修、生病住院等理由,多次骗取网友钱款1.3万余元。2020年5月,案件移送至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调查了解,小梦自小父母离异,一直随父亲生活,初中时才回到母亲身边,但小梦母亲常因琐事对其批评指责,母女关系形同水火。得不到母爱的小梦将感情寄托于直播、网游等虚拟世界中寻求慰藉,最终因一念之差误入歧途。

  本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检察机关对小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监督考验期为7个月。这7个月的考验期如何“对症下药”精准帮教呢?结合前期调查,检察机关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小梦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协议书,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的方式,委托“常州市同心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制定方案,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团队,一方面契合小梦母亲的需求,以“身份认同”“好好说话”为目标,指导她阅读正面管教书籍、每周至少与小梦深入谈话3次;另一方面以畅通人际沟通、增强人格自信、提升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心理干预、团体辅导等方式对小梦同步进行帮教矫治。

  然而帮教过程并不顺利,小梦家庭关系重建困难重重,小梦母亲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指导、甚至拒接电话。当检察机关和妇联在阶段性评估时发现上述情况后,迅速调整方案,将榜样引领和情绪管理课程增加为“必修课”,将小梦最信任的继父增加为教育对象,希望他能充当家庭润滑剂的角色。在检察官及小梦继父的共同努力下,小梦母亲终于开始积极配合接受教育指导,并深刻反思、主动改变。目前,小梦考验期已结束,母女关系终于得到缓和。

  据悉,检察机关在妥善办理该案的基础上,联合妇联组织制定《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推动在附条件不起诉、监护侵害等五类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同时,检察机关引入八支公益团队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正、教育帮扶、亲子关系改善等工作,培育专家型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力量。此外,通过网络访谈直播、拍摄家庭教育指导法治片等多种形式,进网格、进家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宣传,提高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监护能力和法治观念,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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