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做精做深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返回总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时政新闻 > 未成年人保护
时政新闻
党政要闻
纪检监察新闻
法学会要闻
未成年人保护
普法宣传
未成年人保护

做实做精做深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来源:法治网   发布时间: 2021-12-23 14:44:18   浏览:123次  字号: [大] [中] [小]

程权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重庆市沙坪坝区是重庆科教文化大区,拥有职业院校和普通中小学93所,在校学生30万人。近年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新时期发展规划,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实做精做深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一、四大检察同频共振,筑牢未成年人成长“防火墙”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起步较早。1987年就设立了重庆市首个未成年人案件审查组,2007年成立全市首个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2018年内设机构改革后,单设未成年人检察部,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利剑作用。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保持零容忍,坚持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准确提出量刑建议,积极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确保罚当其罪,惩治到位。对小学教师李某某侵害未成年人“零口供”案,强化案件审查、引导侦查机关补强证据,将其绳之以法,提出的从业禁止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率均高于全市平均值。探索分级处遇制度,实现精准帮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走上正途。

二是切实发挥民行检察延伸作用。对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等问题,通过撤销、变更监护权、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并支持起诉、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加强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如针对区妇联移送的7岁男童孙某被家暴案件线索后,沙坪坝检察院在确定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帮助其收集证据,民法典施行后成功申请重庆市首个针对未成年人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并探索制发重庆市首个《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积极发挥公益诉讼守护作用。围绕食品玩具、彩票销售、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等涉未公益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向市场监管、体育、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有效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聚焦培训机构周边的淫秽、色情、诱导饮酒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书店在售涉黄涉暴儿童读物等重点领域开展整治,向区市场监管局、文旅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督撤换违法广告,下架儿童问题读物,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四项机制同向发力,织密未成年人法治“防护网”

一是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联合区公安分局、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平顶山院区共同打造全市首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平台,开通绿色就医通道,司法询问、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得以一次完成,有效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未成年被害人的检查费用由司法机关统一结算,治疗费用纳入司法救助范围。目前,共有三十多个案件进入工作站运转,该项机制也被评为全市首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培育基地。

二是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案件不公开听证机制。积极探索“听证+释法说理+教育挽救+司法救助”机制,在检察官针对法律适用问题开展释法说理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进行不公开听证,与社会调查员、社工、法定代理人一起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训诫、教育感化,增加嫌疑人“谈感悟”环节。同时,针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未成年被害人是否可以开展司法救助,一并展开听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温度和透明度。

三是加强监督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沙坪坝检察院联合十余个部门会签重庆市首个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工作办法、旅馆业强制报告实施办法,细化落实旅馆从业者的报告责任。依法办理重庆市检察机关首个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案件,监督医院报告就诊女童疑似遭受性侵害的情况,涉案被告人获刑十一年。同时,在辖区一千余家旅馆登记台醒目位置放置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警示牌,签署《强制报告责任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强制报告责任承诺书》,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四是积极探索异地协作机制。避免因异地而异处,确保对流动未成年人的特殊、平等保护。近年来,沙坪坝检察院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理念,加强跨省、跨地区司法协作,积极开展异地社会调查、异地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异地临界预防、异地家庭教育指导、异地性侵案件线索移送等。加强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司法协作,在联合办案、信息共享、人才交流、案例研讨等方面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三、三个联合同道而行,建好未成年人保护“朋友圈”

一是联合教委学校加强法治教育。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区教委共同签订协作意见,深化未成年人校园犯罪预防,对辖区中小学提供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开展“莎姐”大普法活动,检察长、班子成员、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以预防性侵、校园暴力等为主题举办法治课近百场,教育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法治意识,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是联合行政部门加强综合救助。办案中充分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与区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部门沟通联系,积极探索“检察+”多元化工作模式,促进司法救助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良性融合。如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瞿某某(14岁)系智力残疾,缺乏自理能力,其养父母没有履行监护职责,而亲生父母又为二级、三级智力残疾,没有监护能力。沙坪坝检察院在给予其司法救助24000余元基础上,商请公安机关为瞿某某进行DNA鉴定,确定与其父母亲子关系,帮助其申请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同时,将瞿某某的情况函告区残联为其办理残疾人证。

三是联合综治平台加强社会治理。依托沙坪坝区“和顺茶馆”“特钢能人坊”“沙磁堂”等基层社会治理平台,设立“莎姐”法治工作站,聘任街镇儿童主任、妇联主席为“莎姐”志愿者,联合开展走访摸排,通过“普遍保护+重点关注”的方式,探索帮教救助、家庭监护、调查评估、公益诉讼等动态管理工作,确保保护对象覆盖面最大化。同时,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侵害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社会治理。

相关链接 < 返回列表
  • 上一篇文章:广西河池:打通儿童监护确权绿色通道
  • 下一篇文章: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8起典型案件
  • 相关链接   · 新华网      · 人民网      · 中纪委      · 最高检      · 最高法      · 中国法学会      ·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版权所有: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周明钱 备案号: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编:100081,电话:010-66110681 电子信箱:dongbiwu@chinalaw.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