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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明:一年落实了8名事实孤儿的救助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 2022-02-11 14:25:33   浏览:121次  字号: [大] [中] [小]

让搁浅的救助程序顺利推进

山东东明:一年落实了8名事实孤儿的救助

父亲诱骗并性侵亲生女儿,智障母亲却无力保护自己的孩子。山东省东明县检察院检察官张爱荣在办理这起强奸案时,深深为这个家庭的3个尚未成年的孩子揪着心。

张爱荣了解到,李某在19年前捡拾了智障女张某,两人后生育一儿三女。李某凭借打烧饼的手艺赚了些钱,但都消耗在了喝酒、吸毒上,对家人不闻不问,且经常打骂老人和孩子,还诱骗其13岁的女儿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东明县检察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但是几千元救助金对这个特殊家庭来说可谓杯水车薪。案子办结了,但张某的一儿三女和张某的生活让张爱荣始终放不下。她向院领导汇报后,该院检察长孙振宇亲自对接关工委、民政、妇联和爱心义工协会,决定对张某的3个未成年女儿开展联合救助。

李某身为监护人,却实施了侵害其女儿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该院向县妇联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妇联提起撤销李某监护权之诉,并协调民政部门为其家庭办理低保。同时,为使3名未成年女儿得到更多社会救助,该院还协调公安机关给张某上了户口,并联系医院作出智残诊断,推动民政部门将其3个女儿认定为事实孤儿,纳入保障范围,每人每月可领取1540元救助款。

“国家虽有救助政策,但在推动事实孤儿救助过程中,民政部门依据什么救助事实孤儿成为障碍。”张爱荣告诉记者,为突破瓶颈,东明县检察院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后,帮助民政部门量身定制了调查笔录模板和情况说明格式,让搁浅的程序得以顺利推进,最终使事实孤儿得到及时救助。

2021年3月以来,该院在开展为民办实事调查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胡某晶、胡某娜、张某宇、聂某涵、聂某泽等5名未成年人均系父亲死亡后母亲再婚且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针对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生活失助等问题,该院一方面积极开展精准救助、心理疏导、发动社会公益组织进行帮扶,以消除孩子们的负面情绪;另一方面主动对接妇联和民政部门,帮助权益受损的未成年人依法维权,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供有益经验。

记者了解到,在该院推动下,民政部门依规启动事实孤儿救助,5个孩子均落实每人每月1540元的事实孤儿救助,有效保障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2021年以来,东明县检察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大力构建多部门联动的困境儿童保护救助长效机制,促进形成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稳定了8名事实孤儿的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孩子们的各项权益。

“检察机关协调各方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实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使无助者获助,充分彰显了检察官既有刚性又有温情。”该县妇联主席马海清说道。

“给8名无助孩子受教育的机会,不仅挽救了多个家庭,还减轻了社会负担,更温暖了人民群众的心,检察机关做的是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山东省人大代表黄艳萍对该院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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