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光明公安分局向深圳市某燃气公司公开送达《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这是深圳市检察机关首次联合公安机关发出建议书。
光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刘汉俊,光明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宁,光明区检察院和光明公安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2名特约检察员参加活动。会议由光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凤根主持。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吕斌通报案情和建议。光明区检察院在办理尹某、梁某破坏小产权公寓燃气设备案过程中,发现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尤其是在燃气管道的巡查、用气户内的安全检查、点火和收费管理等方面未全面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导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光明区检察院联合光明公安分局向该燃气公司发出建议: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要认识到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对燃气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要及时对工作进行反思。
随后,刘汉俊与刘宁向该燃气公司公开送达《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
该燃气公司负责人当场签收文书,并表示虚心接受整改建议,下一步将完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把关,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涉燃气安全案件的再次发生。
“公开送达建议书旨在引起该燃气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燃气安全的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落脚点在于落实,这不仅要依托该燃气公司和职能部门的中坚力量,也要结合应急部门、街道办的力量,发动社区、网格员,形成联防联治的合力。”刘汉俊表示,建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普法宣传,让群众深刻认识到燃气安全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