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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来源:法治网   发布时间: 2021-12-28 14:25:28   浏览:129次  字号: [大] [中] [小]

五年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不忘初心、驰而不息的精神状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跃升至全市前列,连续三年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首次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为涵江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涵江检察院全力服务中心大局,先后制定服务保障实施意见10份,把服务发展做实做细,把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融入到检察工作中。

该院制定服务中小微企业“检十条”,突出稳企业保就业,用好司法政策,助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依法严厉惩处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批捕、起诉24件64人,涉案金额14亿余元。同时,贯彻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制定服务民营企业13条措施,与区工商联联合制定15条工作机制,建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及不起诉2人。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2件。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督促2家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完善制度、填补漏洞、守法经营。

同时,该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5件142人,在百威英博啤酒博物馆设立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基地,办理的2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被中宣部版权管理局评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该院还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干部职工190人次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办理涉疫犯罪15件29人,线上服务群众200余人次,在全省首创利用云端平台开展线上公开听证化解矛盾。

组织党员干部定期走访56户挂钩贫困户,收集并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住房、饮水、就医等具体问题78个,为12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争取国家司法救助39.5万元。

开展木兰溪全流域司法保护,批捕、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9人,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218万元,监督补植复绿234亩,办理的1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件”。

履职尽责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涵江检察院严厉打击影响安定稳定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该院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检察下乡”机制,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批捕、起诉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暴力犯罪28人,在白沙中心小学设立全市首个山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院领导全部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5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办理的1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件”。

注重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对社会治理中的短板、漏洞提出检察建议34件。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18件,一起最高检督办、重复信访16年的积案得到办结。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创新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听证后化解率100%,听证案件全市最多、类型最广。

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与公信

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与公信,五年来,涵江检察院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1件、撤案23件,追捕53人、追诉103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7次,办理的1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精品案例”。

该院还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等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督促8名罪犯收监执行,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50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4条。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99件,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8件,法院采纳33件,发出审判和执行程序监督检察建议86件均被法院采纳,办理的2件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办理行政检察案件59件,其中,发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9件,办理的1件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30周年经典案例”。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6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修复林地、耕地、保护土壤158亩,恢复河道面积2183㎡。围绕钉子阵、窨井盖、出租房管理、城市二次供水、公共餐饮和餐具消毒企业卫生安全等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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