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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学好用好首批指导性案例 提升执纪执法规范性精准性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8-23 08:57:59   浏览:86次  字号: [大] [中] [小]

  8月上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重点阐释执纪执法要旨、政策策略把握、定性量纪理由、纪法条规适用等内容。近段时间以来,各地纪检监察干部学好用好4个指导性案例,不断提升执纪执法的规范性与精准性,有效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通过个人自学、集体研学等方式,认真学习指导性案例的执纪执法要旨等内容,不断领悟其中蕴含的纪法标准、纪法尺度,提升政策把握水平和个案处理能力。”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丽说,他们在接受咨询、提前介入审理等工作中加强对审查调查工作的指导,在审理同类案件中严格按照指导性案例精神认定性质、把握政策、适用条规,精准作出处置,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江苏省靖江市纪委监委在学懂弄通案例指导精神的基础上,指导正在办理的同类案件,查漏补缺,及时纠偏。

  不久前,该市纪委监委正在查处市城管局干部夏某某违规组织接受宴请案,在立案审查过程中,监督检查室仅暂扣了夏某某个人应支付的餐费420元。案件审理室研究移送的案件后认为,夏某某所在科室其他2名人员应当支付的餐费840元也应收缴。对此,监督检查室认为,840元餐费系老板挂单消费,尚未结账,当事人主动退给饭店,并无不当。一度,双方的分歧无法消除。指导性案例发布后,案件审理室及时和监督检查室对接。监督检查室对照案例指导精神,认识到对该案涉案财物处置不当,目前已纠正到位。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纪委监委正在修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可为”“不可为”规范手册》。这本口袋书是3年前为帮助党员干部“吃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确“可为”“不可为”界限,杜绝廉政隐患而组织编印的。他们主动对照案例指导精神,及时对手册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的性质认定、政策把握,明确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在学好用好指导性案例的基础上,举一反三。”江西省芦溪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对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亟待统一执纪执法标准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为后续指导性案例编写发布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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