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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与李亚兰代表交流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来源:高检网   发布时间: 2022-03-08 11:19:19   浏览:143次  字号: [大] [中] [小]

最大限度减少和转化社会对立面

张军与李亚兰代表交流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司法实践中,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出台很及时,落实得也很好,能够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增加了司法温度,是一项针对性很强、符合时代需求和人民需要的好政策……”3月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小组会议间隙,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与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围绕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交流。

“感谢您、作为一位律师代表的关注,这确实是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张军说,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2020年全国两会上的最高检工作报告破例分析了刑事犯罪20年来的巨大变化:犯重罪、被判处重刑的人数明显大幅度下降,犯轻罪、被判处轻缓刑的人数大幅度上升。针对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司法政策必须与时俱进,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适时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并努力践行。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检察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刑事司法政策。

“这样一项利国利民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效果正如您讲到的非常明显,它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的改造,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把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得更实更到位。”张军表示,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坚持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等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该捕的坚决捕,该诉的坚决诉,并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对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要持续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特别是对没有按犯罪处理和依法不捕不诉的,不能一放了之,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要依法转行政机关处理。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把这样一项好政策落实好,让人民群众有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们感到,检察机关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谈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具体举措——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李亚兰举了一个事例:春节前,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税收问题被羁押,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建议之后,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处理。这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虽然依法受到了应有的刑罚处罚,但因为依法改变非必要强制措施,及时解除羁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降到了最小,办案效果更好。

“就像您注意到的,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后,针对涉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一些犯罪,在追诉过程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需要羁押的,均应当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张军介绍,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监管,实现了“不关起来也能管得住”的效果。浙江、江苏等地被采取取保候审举措的对象,无一例逃跑。特别是,比较轻的涉经营类犯罪,许多可能也就是被判缓刑,涉案嫌疑人不值得跑——他有企业,更有家庭。

对此,李亚兰十分赞同。“这些被解除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内心是十分感动的,过去可能还有对抗,依法改变强制措施之后,更认同被依法追诉,多数都非常愿意配合,不存在一些继续危害社会,对抗审查等行为。”

“羁押必要性审查得到了相关政法机关、律师界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还要继续深化落实,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张军表示。

“希望检察机关继续针对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出更多惠民检察政策和司法举措,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后,李亚兰对检察机关提出新的期望,张军作出积极回应:检察机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得到了律师的大力支持,非常感谢!今后,检察机关将携手律师、广大法律职业共同体,把全面依法治国落实落细落深,更好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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