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时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夯实工作基础,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全方位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积极效果。
注重保护性办案,坚持司法与挽救并重。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推行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帮教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负责的工作模式,减少给涉罪未成年人带来心理上的隔阂。率先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工作站,通过一次性询问、搭建身体检查绿色通道、落实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和隐私保护等一站式平台,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依托该平台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5次、心理测评1次,并严格按照规定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开展心理救助、司法救助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活动。积极开展帮扶教育,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在办案过程中紧密结合办案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通过前期的社会调查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及关怀,同时注重结案后跟踪监督考察,通过不定期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属联系了解其表现情况,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塑自我,回归社会。
实施修复性救助,彰显司法人文温情。针对案件中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线索,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主动开展司法救助。针对家庭特别困难的,主动联合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及妇联等社会力量,将被救助对象纳入困境儿童予以长期救助,为其今后的生活和学习解决后顾之忧。
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扩大一般预防工作覆盖面。该院始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努力为未成年人扣好第一粒法治纽扣,切实增强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同时利用媒体强化法治宣传,着力强化“两微一端”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