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不只是私事返回总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时政新闻 > 未成年人保护
时政新闻
党政要闻
纪检监察新闻
法学会要闻
未成年人保护
普法宣传
未成年人保护

家庭教育不只是私事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21-11-18 11:15:48   浏览:99次  字号: [大] [中] [小]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意义,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不仅影响着孩子的人生走向,也关系到家庭甚至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有利于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对于家庭教育法治化而言,法律的适用不仅是一个从法律文本走向法治实践的过程,也是一个全社会更新家庭教育理念的过程,这需要法律知识的普及,也需要通过鲜活的案例让更多人感受到法治对于家庭教育的意义所在。就此而言,在法律实施前,出台典型案例对全社会加以引导,既必要也重要。从此次出台的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有的是着眼于源头预防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发生,有的是解决未成年人失管问题,有的是推动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有的是督促监护与家庭教育指导有机结合等等,覆盖的类型比较多,也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典型意义,加之,又是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因此,有理由相信,这些典型案例必将有力地指导各有关方面家庭教育工作的实践。

家庭教育不只是私事,也是“大家”的事、法治的事。无论是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还是用好家庭教育典型案例,都需要社会广泛持久地参与,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社会共治。父母和监护人当然要依法履行好监护责任,政府、学校、社会也都有各自职责。期待各地各有关部门以此次典型案例发布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不断积累经验,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相关链接 < 返回列表
  • 上一篇文章: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四举措强化未检工作取得积极效果
  • 下一篇文章:福建省首个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智慧数字平台上线
  • 相关链接   · 新华网      · 人民网      · 中纪委      · 最高检      · 最高法      · 中国法学会      ·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   

    版权所有: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编辑:周明钱 备案号:京ICP备10012170号-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邮编:100081,电话:010-66110681 电子信箱:dongbiwu@chinalaw.org.cn